作为我国科技领域的基本法,经过28年的实施,《科学技术进步法》第二次修订(以下简称《科学技术进步法》)于2022年1月1日公布并正式实施。
记者了解到,修订后的《科技进步法》共12章117条,包括总则、基础研究、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、企业科技创新、科技研发机构、科技人员、区域科技创新、国际科技合作等章节。
“本次修订重点从基础研究、区域科技创新、国际科技合作、监督管理等方面全面提升我国科技治理体系。”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所研究员肖友丹表示,新版《科技进步法》不仅将党和国家的创新判断和创新战略固化为法律规定,如将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纳入法律;同时,将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调整为《科技进步法》的制度主线,在总则中增加创新体系建设的专门条款。
基础研究是单独的一章。
高质量发展需要夯实基础。
值得注意的是,本次修订强调加强基础研究,激发研究人员的创新活力,减轻研究人员的事务性负担。
“把基础研究单独做成一章,体现了我国科技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战略需求。”作为《科学技术进步法》起草组核心成员,科技部科技人才交流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、研究员陈宝明坦言,我国已经步入创新型国家行列,但基础研究的短板日益明显,越来越多的科技发展前沿领域或“无人区”探索需要强有力的基础研究支撑,迫切需要在科技创新链条上补齐源头短板。
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卢伟抛出数据:我国基础研究投入长期徘徊在5%左右,2020年将上升到6%,与发达国家和创新型国家15%-20%的基础研究投入差距甚远。
陈宝明分析,通过立法,重点解决了基础研究投入不足、基础研究发展不彻底、基础研究支撑机制不稳定、基础研究人才短缺、评价激励机制不完善等问题。
“设立基础研究专章,体现了新时代推进高质量发展、增强原始创新能力的要求。”吕薇解释,修订后的《科学技术进步法》加强了基础研究的规划部署,促进了自由探索与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的有机结合;鼓励基础研究学科多元化,特别强调加强高校基础学科建设和基础研究人才培养,增强基础研究自主布局能力;基础研究投入机制,主要对国家财政给予稳定支持,强调自然科学基金在支持基础研究中的作用;同时,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加大投入,进一步提高基础研究在研发支出中的比重。
在肖友丹看来,新《科技进步法》在第二章中将基础研究单列一章,并不是简单地按照线性创新逻辑将基础研究、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割裂开来,而是表明科技立法的总体思路已经从“技术为本”回归到“以人为本”。
增加应用研究的讨论
促进科技成果转化
针对备受关注的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,大修后的科技进步法有哪些新提法,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方法(以下简称科技成果转化方法)有什么关系?
对此,陈宝明解释说,《科技进步法》是科技领域的基本法,包括科技创新的全链条;科技成果转化法是专门规范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。
“修订后的《科学技术进步法》大幅增加了关于应用研究的法律规定,提出要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发展、成果的转化和集成,完善共性基础技术供给体系。”陈宝说,这些都是时代发展的新要求。
具体到成果转化,陈宝明认为科技进步规律与科技成果转化规律是联系在一起的。“推进知识产权权属和权益分配机制改革的要求,以及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励和报酬提取,均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规定执行。”他说,这些条款都把.新的改革实践变成了法律,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成果转化。
肖友丹认为,修订后的《科技进步法》将“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”设置为专章,填补了技术研究组织与保障法律制度的空白,将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探索写入法律。
减负,鼓励和保障同步推进。
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。
修订后的《科技进步法》特别提到减轻科技人员在项目申报、材料提交、费用报销等方面的负担,保证科技人员的科研时间。不仅如此,国家还鼓励科技人员自由探索,勇于冒险,营造鼓励创新、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。
“减轻科研人员的交易负担已成为推动科技创新的基本要求。通过立法,既能为科研人员开展科研活动提供基本保障,又能为相关政策的落实提供法律依据,从而进一步明确要求,确保落实。”陈宝明直言,如果科研人员不能把主要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科研上,即使加大投入,完善激励措施,这些措施也是无效的。
对此,卢伟深有感触地表示,新版《科技进步法》将近年来科技领域“精简行政、下放权力、加强监管、改善服务”改革的好经验、好做法推广为法律,如简化各种管理流程和程序,减轻科研人员不必要的负担等。同时也提出了今后需要努力的方向和原则,实施还需进一步细化。
修订后的《科技进步法》在减轻科研人员负担的同时,还建立了激励机制、保护机制和约束机制。
“一方面,国家鼓励科技研发机构、高等院校、企业等。以股权、期权、分红等方式鼓励科技人员。”吕薇说,另一方面,为保障科研人员的科研主动性和探索自由,禁止以任何方式和手段不公平对待科技人员及其科技成果,建立勤勉尽责的免责机制。
陈宝明认为,对于科技人员来说,激励和维权是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。通过激励,科技人员贡献越多,收益越大。建立正反馈机制,既能促进科技人员提高科技创新积极性,又能保障其做出贡献后的权益。
“从另一个角度来看,在现代科技管理体制下,很多权利的行使应该充分尊重单位的自主权,但也有可能造成科技人员被打压、被排挤、被权力刁难。”陈宝明表示,从法律上讲,在尊重科技人员自主权的同时,防止其受到不公平对待,既是对科技人员权益的保护,也是对单位自主权的制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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